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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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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
公司名称 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社会信用代码 116531247637750900
资料认证 企业资料未认证
保 证 金 ¥0.00
公司类型 其他 (其他机构)
所 在 地 新疆/喀什地区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22
经营模式 其他机构
经营范围 未公示
主营行业 规划与服务    
公司介绍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4:00-8: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3:30-7:30(节假日除外)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研究拟定全县体育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承办和参加全国及自治区、地区的体育运动竞赛;编制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竞技体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业余训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县体育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全县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十一)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经营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二)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

(十五)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八)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九)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原县文物保管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七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泽普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泽普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室规划

办公室:李青青

文体中心:张思绪

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赵子云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曾聪志

业余体校:马新育

博物馆:李青青

图书馆:玛依拉·艾山

文化馆:艾尔肯·巴拉提

美术馆:余丽虹

文工团:木合塔尔·阿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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